接續基金,《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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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財政部發布公告,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起草,共六章23條,明確了專項資金管理原則、實施期限、支持的具體內容、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分配的具體方式、使用管理方法以及預算績效管理與監督工作中相關主體職能職責。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30日。
作為廢棄電氣電子產品處理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停征后的接續政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備受關注。從征求意見稿來看,專項資金與基金在制度設計上有很多不同。

首先,專項資金是由中央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用于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發展,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的專項轉移支付。
其次,專項資金的制度實施期限暫定為5年,即2024~2028年。期滿后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環境管理工作形勢的需要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再次,專項資金的分配將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相較于基金的事后審核按規范拆解量補貼的方式,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更加復雜。
具體來說,分配因素所涉行業指標共4個,分別為相關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量、地方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實際擁有家電數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許可核定回收處理產能實際運行負荷率,上述元素的權重分別為70%、15%、10%、5%,合計為100%。
其中,許可核定回收處理產能實際運行負荷率是指各省轄區內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數量與本地區許可核定處理能力的匹配情況,計算方式為各省轄區內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量/各省轄區內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許可核定回收處理產能×100%,相關數據由生態環境部審核確認。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回收處理量分配的金額,則依照冰箱、空調、微型計算機、電視機、洗衣機3∶3∶2∶1∶1的比例確定。分配比例也會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環境管理形勢和循環經濟發展狀況動態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為推動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辦法》對家電生產企業自建或控股企業回收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適當予以政策傾斜。家電企業回收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在計算處理量時每臺家電可按1.1臺參與資金分配測算。
此外,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還將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對2024年及以后年度開展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資金分配進行適當調整,對分值后五位的省份扣減初次分配額度的5%,按比例獎勵給排名前五位的省份,體現結果導向
第四,專項資金將主要用于兩方面:一是對2023年12月31日以前基金政策形成的存量缺口,由生態環境部核實鎖定后,根據中央財力情況,每年適當安排資金對相關企業按照統一進度解決;二是對2024年及以后年度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活動繼續給予支持。這也與基金停征后的規劃相呼應,一方面解決基金遺留問題,另一方面繼續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從而確保新老政策的有效銜接。
從支持范圍來看,專項資金支持的產品范圍與基金制度保持一致,仍限定為“四機一腦”,即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空調、微型計算機5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就企業主體而言,生態環境部將會同財政部研究完善享受政策獎補的企業標準和條件。《辦法》(征求意見稿)并未明確企業范圍。具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可向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提交專項資金申請,再由各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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