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健(個護)電器功效宣稱規范倡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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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發布《美健(個護)電器功效宣稱規范倡議》,全文內容如下:
為規范美健(個護)電器產品涉及人體健康相關的功效宣稱用語,維護美健(個護)電器行業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美健(個護)電器行業的良性健康發展,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美健(個護)電器專業委員會發布《美健(個護)電器功效宣稱規范倡議》(以下簡稱“倡議”)。
本倡議適用于美健(個護)電器范疇的家電品類,主要包括:家用皮膚美容器、口腔護理器具、毛發護理器具等,其他相關家電品類可以參考使用。
倡議內容主要對美健(個護)電器不同品類的涉及人體健康相關功效宣傳用語和相應的企業行為提出了規范建議,并進行了釋義規范。具體如下:
1.美健(個護)電器的功效宣稱需要基于事實且有科學依據支持。
2.美健(個護)電器在功效宣稱或產品推廣時,不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器械(定義參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范疇的功效,不涉及人體生理結構的改變。
3.美健(個護)電器在功效宣稱或產品推廣時,不明示或暗示具有或達到醫療器械所明確的同等功效(如醫美級功效)、醫用級標準。
4.宣傳使用人群針對“兒童”、“孕婦”等特殊群體專用的產品,應依據相關標準和法規標注適用年齡、使用限制、適用標準。
5.美健(個護)電器宣稱的功效類別和對應的釋義說明均應在產品說明書中和產品推廣時明示,且廣告宣傳時的釋義內容應與產品說明書保持一致。
附件1:家用皮膚美容器功效宣稱分類
附件2:口腔護理器具功效宣稱分類
附件3:毛發護理器具功效宣稱分類
附件1:家用皮膚美容器功效宣稱分類
| 序號 | 功效類別 | 釋義說明和宣傳指引 |
| 1 | 補水保濕 | 用于無創輔助補充或增強施用部位水分、精華等成分含量,或減少作用部位的水分流失。 |
| 2 | 促滲 | 通過無創輔助方式促進施用部位水分、精華的滲透和吸收
注:用于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促滲,不適用 |
| 3 | 清潔 | 用于除去作用部位表面的污垢及附著物,包括但不限于黑頭、角質層等
注:微晶磨削產品不適用 |
| 4 | 舒緩 | 通過降低皮膚表面溫度、按摩、肌肉鍛煉改善皮膚刺激、非疾病原因引起的浮腫等狀態或通過紅光照射促進血液循環、緩解肌肉疲勞
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級別09-02-03(物理降溫設備)明確的預期用途不適用 |
| 5 | 嫩膚 | 有助于改善皮膚的水潤度、緊實度、光澤度 注:涉及皮膚組織改變的產品,不適用 |
| 6 | 緊致 | 通過肌肉鍛煉、降低皮膚表面溫度、按摩、促進作用部位血液循環的方式提升皮膚的緊實度、彈性 |
| 7 | 美白 | 通過促進含美白成分的化妝品滲入和作用部位的血液循環,達到皮膚美白和提亮的效果 |
| 8 | 淡痘印 | 通過美白的方式減輕或淡化痘印 |
附件2:口腔護理器具功效宣稱分類
| 序號 | 功效類別 | 釋義說明和宣傳指引 |
| 1 | 清潔 | 清除牙齒表面及牙齒縫隙的食物殘渣、軟垢及牙菌斑,減少細菌聚集形成牙菌斑,預防齲病及牙周病等。 |
| 2 | 美白 | 減少牙齒表面外源性著色
注:具有化學漂白功效的產品,不適用 |
| 3 | 護齦 | 具有紅光照射、微電流、加熱、流體按摩、振動功能,可以促進牙齦中的血液循環,減少對牙齦的不良物理刺激,但無任何醫療作用
注:用于對淺表良性血管與色素性等病變的輔助治療;用于輔助消炎、止滲液、鎮痛、加速傷口愈合等產品,不適用 |
附件3:毛發護理器具功效宣稱分類
| 序號 | 功效類別 | 釋義說明和宣傳指引 |
| 1 | 護發/養發 | 有助于改善頭發的梳理性,防止靜電,保持或增強頭發的光澤 |
| 2 | 健發/韌發 | 通過紅光照射、微電流、加熱和振動功能,可以促進頭皮的血液循環,并結合精華補充及促滲,促進頭發的健康,但無任何醫療作用
注1:具有生發功效的產品,不適用 注2:健康頭發的特征包括:清潔,沒有頭皮屑;滋潤,有彈性;不油膩,柔軟蓬松;形態正常,易梳理和造型;有光澤,色澤均一;疏密適中,生長均勻分布 |
| 3 | 防斷發 | 有助于減少頭發斷裂、分叉,通過補充水分、精華增強頭發韌性 |
| 4 | 修護 | 通過補充水分、精華修復頭發最外層受損的毛鱗片(即毛小皮),恢復其平整閉合狀態,以改善因干燥、染發、燙發等物理和化學因素所導致的頭發毛躁、干枯、分叉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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